关于做好2021年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初中招生]

2024-04-16 16:27:13 招考指导
辖区内各中学:为积极稳妥推进2021年我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

  辖区内各中学:

  为积极稳妥推进2021年我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2021年五华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招生计划

  全区(含辖区内学校)初中计划招生9560人,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到99.9%以上。

  二、 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一)初中学校招生入学按《昆明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1〕1号)执行。

  (二)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确保应入尽入。

  (三)辖区内的高校附属学校及省(市)属学校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与公办中学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驻区部队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政策。

  (六)继续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昆明市主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在五华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昆明市居住证》或《云南省居住证》(须在2021年2月28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进行申请。

  (七)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八)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五华区资源中心(新萌学校)负责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工作,根据扶贫办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残工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情况,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五华区资源中心(新萌学校)负责指导8个资源教室开展日常康复、训练和个别化课程,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继续做好全纳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开展培训和业务学习。

  (九)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和虚假招生宣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报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和变相遴选学生。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等违规行为。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十)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线十人制”“动态归零督查制”、闭环工作机制和“四步法”要求,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不因贫辍学。建立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实时更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及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健全对在校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防控辍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防止复学后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辍学学生全面清零、动态归零。

  三、 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公民办同步、网络报名、分批次录取”的方式开展。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同步开展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同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主城区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在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中报名,分批次录取。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 公办初中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招生计划原则按每班50人下达。充分发挥体育网点学校的作用,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继续推进体育网点生招生。

  2.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

  3. 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学校而造成人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就读小学向居住地教育体育局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热点学校。

  4. 在昆明跨区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若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通过就读小学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和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转交学生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就读。

  5.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在2021年5月1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6. 民办小学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由学校于2020年5月10日以前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7. 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三)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 民办初中全面落实免试入学的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当报名信息确认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信息确认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选号的方式录取。

  2. 主城区电脑随机选号采用同一系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统一组织,民办初中校长具体操作,全程录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公证人员、保密人员等全程监督见证。

  3.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实行备案制(学校自定、县区审批、市级备案)。民办初中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初中学校上一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本年度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计划。辖区内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于4月15日前报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并于4月20日前将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的2021年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020年年检记录、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市义教招办备案。

  4. 5月6日——10日,初中进行网上报名。为维护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的有序进行,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必须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完成后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招生过程中由于生源变化等原因,学校确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需经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5.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回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四、 做好学生学业评价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继续坚持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

  五、 逐步消除大班额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除存量”的原则,逐步消除大班额。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和起始年级不新增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对已存在的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

  六、 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考试工作

  (一)高度重视,确保和谐稳定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招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体育局与各校签订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书。各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

  (二)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

  各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领导组织学校教师做好招生期间的维稳保障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预测、问题预判,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七、 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2021年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

  (二)强化监督,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入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视违规情况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黄牌警告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体育局将于中学招生工作开展期间及开学后,组织对辖区内各中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等具体情况,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中学将招生入学考试政策落实到位。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