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初中招生]

2024-03-25 11:19:25 大专院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我县初中招生管理工作,保障我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现就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原则2018年初中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当地...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我县初中招生管理工作,保障我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现就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初中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划片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2018年全县各初中招收户籍关系在本辖区内以及流入人口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以及流入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对在乡镇(街道)外就读的学生应登记在册,以确切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去向。

  三、组织入学

  (一)本辖区户籍学生就学

  1、镇、镇、乡、镇所在学校要提前做好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划片招生工作,既要考虑社会稳定又要兼顾事业发展。

  2.中学、中学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电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之前,用抽签分组办法定校就读。

  3.街道除,,,电厂常住户籍外的小学毕业生,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九都中学就读,其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七中就读。

  4.城西街道除、、、(实验小学)常住户籍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原划片招生规定升入六中、中学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凡户籍属县、城西街道以外在城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的必备材料:(1)县辖区内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原籍户口簿、父母进城务工证明及父母在城关的居住证明。(2)非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原籍户口簿、父母进城务工证明及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注:本县城关各小学的毕业生以上材料可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供;本县农村各小学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但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证复印件)

  4.登记时间: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必在8月21至22日(截止时间为22日17:00时,逾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持以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到以上规定的其中一所学校登记报名(每位进城务工子女只限申报一所学校),并填写《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由各校验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如发现有伪造材料或同时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进行登记报名者,取消本次摇码招生入学资格,另行安排。

  5.接收办法: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根据各校片区内小学毕业生人数进行测算,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本校规定所接纳人数,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本校规定所接纳人数时,将于2018年8月24日采用分组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抽签余下的小学毕业生可在8月27日(截止时间17:00)到班生额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校进行再次登记报名(只限一所学校),若该校再次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规定所接纳人数,即可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指标时,则对第二次登记报名对象进行分组抽签(或摇码)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对仍不能确定就读学校者,可继续到接纳指标未满的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需县教育局安排的可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规范管理:

  (1)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学籍,编列本校学籍号,并纳入本校中学基层报表的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统计范围,规范管理,要体现公平,一视同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入学。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正当权益;要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享受平等待遇,必须在学生编班、文化学习、奖励评优、入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注册时间

  本片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于2018年8月23日注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于2018年8月30日注册。其他学校按校历安排注册。

  五、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宁教综〔2018〕17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属于以上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8月10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申请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各学校应提前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设立热线电话或招生信箱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均能如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免试、就近招生,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跨区域考试择优招生。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应按规定严格控制班生数。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校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有关证件、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作好记录,认真对待,一经查实,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报公安、纠风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回到原片区入学。

  4.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学生的组织入学工作,落实好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寄宿需求,各校还应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

  5.城区各小学应将2018年小学毕业生按照拟升入的学校片区进行分类造册:(1)中学、中学片区。(2)六中片区。(3)七中片区。(4)中学片区。(5)九都中学片区(按古中招[2018]2号文划分)。(6)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7月1日前,将六中片区、七中片区、中学片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毕业生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稿)及相关材料上交中教股。中学、中学片区的相关材料在抽签完成后直接送给学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稿)送一份到中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