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高中招生]

2024-03-20 19:20:02 函授大学
各县(市、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安康中学、市二中,市初中:根据国、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要求,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

  各县(市、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安康中学、市二中,市初中:

  根据国、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要求,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安教体发[2020]3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教体局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区)教体和科技局根据新修订的《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县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于2023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联系人:石明祥   3212794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日

  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1号),安康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年来中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持续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办法

  1.考生报名。全市初中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外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安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市户籍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2.计分科目。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确定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计分依据。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科目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方式。

  4.评卷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扫描、集中评阅”原则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直教育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5.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等级呈现方式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25%,B等级35%,C、D等级共40%,其中D等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评价运用

  1.规范评价。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细化操作要求,规范评定程序,突出重点内容,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和个性特长。要注重考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强化运用。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规范、合理。市教研室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指导学校全面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招生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署、市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网络招生录取模式。落实国、省文件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实行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立足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推进建立健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完善高中阶段网络招生录取管理模式。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要求,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水平、学位供给、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教体局审定后下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全面消除大班额,为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要求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2.落实定向招生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各县(市、区)应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统招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规范艺体特长生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师资力量,确定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招收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4.国家特殊人才招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各高中学校对接国家强基计划招生政策,开展国家亟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招生。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发展特色,申报“安康市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后,确定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二)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依据。各县(市、区)要依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明确的招生范围、统一的招生时间,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信息,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2.招生录取程序。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在本县域内招生,按照县(市、区)行政区域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根据批复的办学规模、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并根据属地县(市、区)生源状况和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缓解学位供给不足、消减大班额、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统筹确定各高中学校在属地县(市、区)和市域内其它县(市、区)的具体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县(市、区)招生总计划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

  高中招生拟录取信息实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前置审核制度,拟录取信息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实行全市统一时间招生、同步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未经审定备案的录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不得提前报名、不得抢注学籍。

  3.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并上报市教体局,经基础教育科牵头,青少年与竞技体育科、市教研室、市考试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招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制定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组织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并将考生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报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作为录取计分依据。各县(市、区)应统筹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做好初中阶段优秀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体育特长生:一是在初中阶段取得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二是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前八名,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或中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或市运会、市教体局举办的全市青少年或中学生体育竞赛第一名的运动员。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注册入学,确保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协调发展,以适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5.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录取。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统一归口汉滨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由汉滨区牵头,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参与,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筹编制各公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招生类别、招生规则、招生程序,完善考生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规则,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职成科和市考试管理中心全面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协调指导,全程掌握招生工作动态,确保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有序开展。

  (三)规范招生录取政策

  1.特殊群体子女考试招生。保障回户籍地县(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的权利。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考试成绩、中考所在地录取分数线、户籍证明等,并持实际就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办)和录取学校盖章的入学通知书,按程序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户籍地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需报名参加户籍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本市户籍在省内外市、市内外县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户籍地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县区报考的学生,应将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由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数和等级证明)转移至户籍县区考试管理机构,同时需报名参加其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学生由外省(市)、本省外市、市内外县转入户籍地就读的,应同时将学籍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入户籍地就读学校。

  2.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英模子女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优待政策规定执行。除中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3.落实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共同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高中招生,由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依据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共同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高中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高中学校、县(市、区)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为正式录取的高一新生注册高中电子学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注册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政策规定,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现就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牵头协调组织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一新生入学学籍管理。

  职成科:负责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政策;负责落实职教招生政策,指导县(市、区)全面完成职教招生任务;负责利用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负责依法加强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

  青少年与竞技体育科: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制定体育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统考科目考试报名、考务管理、考试组织、志愿填报等工作,具体组织全市统一评卷工作;负责完善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功能,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研室:负责牵头抽调评卷教师,选定评卷指导组组长和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卷培训,开展统计分析,撰写学科评价报告;负责制定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标准和体艺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市电教馆:负责制定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指导县(市、区)开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协助做好答题卡扫描、推荐评卷教师、成绩复核等工作,负责群众来访和涉考涉招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审定辖区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艺体专业课测试实施方案;负责编制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落实招生计划、职普协调发展和学籍管理等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网络招生录取模式要求,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属地县(市、区)应加强对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学籍、收费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汉滨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和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所属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建立统一的高中招生网络管理应用平台,利用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下载的志愿数据按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基础教育科、职成科、青少年与竞技体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的局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局基础教育科、职成科、青少年与竞技体育科、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干部等负责人,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执纪监督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体局有关科室、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辖区高中阶段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网上评卷工作。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题卷运送、建库录取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考试招生软硬件条件建设的投入,落实相关经费和资金保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建设维护及网上评卷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网上评卷、成绩校验、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规范辖区各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违规违纪情节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做好考试招生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坚决维护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试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国、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