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初中招生]

2024-03-20 15:18:40 就业分配
学校****年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对象...

  学校****年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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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地点

  九华山中心学校多功能厅

  四、入学须知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报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持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执照、纳税凭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并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为让我校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地利用,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网络学籍相关手续。

  3.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4.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5.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

  6.为方便管理,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在校住宿:

  (1)九华镇户口的;

  (2)九华镇小学毕业生;

  (3)户口在九华乡,家住在偏远山区的留守儿童(需经学校确认);

  (4)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学生;

  7.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举报电话:**

  篇2: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政策

  (一)完善招生分级管理制度,适当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各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实行按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办法,具体招生划片办法由各镇(街区)教管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设立**市**中学(全日制初中)和**市锦湖小学(全日制小学)。学校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公布。撤销东埠中学北校区,东埠中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中学。撤销实验小学北校区,实验小学北校区学生整体并入锦湖小学。

  2.以单位职工固定居住地为依据,划定东埠中学和实验小学各校区招生范围。属东埠中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东校区招生片;居住地位于商场路以南区域划归东埠中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属实验小学招生划片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居住地位于兴安路以西、华安路以东、健康路以北、向阳路以南区域划归实验小学中心校区招生片,其他区域划归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招生片。

  3.调整市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依据居住地就近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将职工子弟学校家属院、奥宝馨园、鲁祥食品家属院、柠檬生化家属院、海王鞋帽服装公司家属院、服装一厂家属院、龙耀锦都、水岸阳光、华阳小区、福海家园、书香家园划入学校招生片。

  4.调整第二实验小学和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将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招生区域内,位于永安路和建安路间,商场路南侧北向开口居民小区划归青云山小学招生范围。

  5.举办**市外国语学校(全日制民办小学),停办**市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心桥双语实验学校在校学生整体并入**市外国语学校。**市外国语学校自今年秋季起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实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稳步推进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自今年起,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学政策,试行入学登记录取政策,以合理控制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原有划片单位划归学校招生入学登记范围,并依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地划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区见附件。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区域,其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负责进行登记。教育局依据入学儿童登记信息,结合城区学校招生学位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学校。所有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需进行入学登记,并参与学校招生录取。

  2.原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可依据单位原有划片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也可依据居住地划定的入学登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原已划片的单位非正式职工子女、破产倒闭企业职工子女、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以固定房产为依据,按居住地进行入学登记。

  (三)实行招生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大班额。

  严格限定新生招生班学额,依据学校可利用学位,总体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45人以内,初中一级年新生班学额控制在省定50人以内。新生招生要按照招生计划总数3%的比例预留备用学位,以备休学学生复学和正常转学学生使用。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年级休学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年级无备用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既要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又要兼顾破解在校年级大班额需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须于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年新学年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年级班学额必须达到省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提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完善以户籍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城区入学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有效户籍信息和家庭固定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具有有效户籍且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1.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为有效户口。

  下列情况为无效户口:一是适龄儿童未取得户口;二是适龄儿童未与监护人同一户籍,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无法定监护人除外);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现役军人、国家公派人员等特殊人员除外)。无效户口学生不享受优先入学待遇。

  2.户籍信息与监护人固定房产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监护人城区固定房产购置和居住证明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就近或相对就近到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需提供在城区务工(经商)、居住证明,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流出地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招生学位实际,指定学校入学,若城区学校无接收能力,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调控政策。

  严格限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市青云双语学校、**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市,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区学生入学;**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学校、**市新大双语学校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且只招收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学生入学。招生范围限定在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公办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进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服从于学校破解大班额需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服从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需求。

  (六)落实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招生方案(含全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安排)由特殊教育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加强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办法,协同做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入学条件

  凡在我市居住且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学业且具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全部根据划片直升初中。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集中招生报名。城区学校集中招生报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3日,初中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7日。报名期间,东埠中学、兴华学校、实验小学、青云山小学、汶水小学、育英中学、海龙希望学校、兴安小学、城北小学、东关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教育局均在兴华学校设立报名点,接受学生入学登记。

  职工子弟学校、和平中学、红军小学、新安学校招生报名地点设在本校,锦湖小学、**中学招生报名地点设在青云双语学校。

  2.二次招生报名。各学校二次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公布。教育局报名点二次报名时间为8月25日、26日,报名地点在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北区学府街1号教育局办公楼1楼西)

  (二)报名办法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接收本校原有招生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不在各学校招生登记范围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报名点负责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的主要依据是适龄儿童户口和监护人房产证明。

  1.原已划片的单位正式职工子女、城中村居民子女可根据单位(村)原有划片学校,到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学生家长。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且居住地已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校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居住地未划定入学登记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

  3.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到教育局报名点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或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②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经商营业执照;③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儿童家庭无监护条件证明。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户籍信息与监护人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按监护人单位划片进行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招生学校作出说明。

  2.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已取得房产证,但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备案证明。

  3.在城区购置合法房产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入学登记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房产购置情况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与监护人一方父母长期同住,使用监护人父母房产作为入学登记依据的,三代亲属户籍须为同一家庭户。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家庭户口本、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固定房产证明。

  5.在城区购置无产权房且居住,入学登记时需提供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证明。

  6.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经街办确认的村委证明。此类人员需提供房屋居住证明。

  7.小学新生入学,学校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进行国家规定疫苗接种或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要督促家长尽快完成接种。

  (四)招生录取

  集中招生报名结束,教育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1.录取办法。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汇总各学段入学登记人数,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若录取人数超出招生学位数,则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

  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则需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2.录取结果公布。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于7月26日前在各招生学校张榜公布。学生家长可到入学登记学校查询学生录取学校,在教育局报名点登记的学生到兴华学校查询。被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由各学校在公布录取结果时一并公布。

  3.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需在我市学校入学的其他人员子女,由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凭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单》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于暑假开始后进行,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镇(街区)教管办确定公布。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青云双语学校和一中双语实验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7日开始,7月13日前全部完成。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完成。青云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一中双语学校招生计划为340人,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学校制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意后施行。(方案内容要包括:招生计划、报名范围及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及方式等,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未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学校要依据教管办制订并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划定的招生片和入学登记区域进行入学登记、录取。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私自扩大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进行招生、严禁在公办学校间择校、严禁民办学校私自招收**市以外学生、严禁非寄宿制民校招收农村学生。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严格学生入学年龄,严禁招收小年龄学生。各教管办、学校要全面落实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严格新生户籍年龄审查程序,严禁招收小龄学生入学。凡私自招收小龄学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招收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无户籍学生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无户籍学龄儿童,入学后建立临时备案学籍,取得合法户籍后建立正式学籍档案。各学校要督促无户籍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生落户手续,取得合法户籍,以便组建正式学籍档案。

  3.严格进行入学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实行入学登记是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体制改革,最终实现就近划片入学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对于登记信息和登记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对于存在异议的证明材料,要安排专门人进行调查了解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任何学校跨区域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录取,严禁在信息核实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严格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凡私自进行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预留备用学位。未经教育局研究同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扩大计划招生。

  5.严格招生程序,严禁私自招生。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或拖后。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均通过“**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统一时间、进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备案。凡未通过招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填报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篇3:学校小学入学招生方案

  学校****年小学入学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具有**风景区户籍,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根据划分片区,按照各小学规定的时间,即8月25日(**乡中心小学)、9月1日(**镇、拥华小学)到各小学报名。

  2、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入学或插班旁听。

  3、在****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要求入学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照中心学校规定时间,分批进行预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满为止,逾期不再办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出生年月日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招生,招生名单将在各小学公示;若无空余学位,将不招收。招收的学生同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无正当理由小学阶段不得在本风景区内转学,借读。

  二、学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小学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进行。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1

  **镇中心小学

  **镇

  2

  **乡中心小学

  **新区、柯村村、老田村、  二圣村、乔安村、代村

  3

  拥华小学

  拥华村及所在居民点

  三、报名时间安排:

  8月25日(**乡中心小学)、9月1日(**镇、拥华小学)

  四、报名地点:在各小学

  五、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对照划分的学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划分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二.入学条件

  ⒈户口在**年满6周岁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入学条件:

  (1)、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证时间原则上要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近期纳税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家庭户口簿;

  (2)外来务工(含父母一方原来是**风景区户口但现已转出**风景区的)子女入学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青阳县庙前镇户口的儿童一律不招收(符合上述条件①的儿童除外)。

  (3)、在外地足龄生招收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学校将统筹安排。

  六、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为让我校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地利用,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网络学籍相关手续。

  3.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4.各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5.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

  6.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举报电话:**

  **中心学校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篇4: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方案

  ****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强化招生管理,巩固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保障全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全面统筹进行。各学校为招生工作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督导和考核中心、区教育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能够公平、公正享受优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区域内所有适龄入学儿童均按学区范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择优招生。

  (二)按序录取原则。依据入学基本条件,合理对学生所提供的房、户等入学材料进行分类排序,按照学校的办学规模进行梯次录取。

  (三)“三为主”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居住证为主”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统筹安排。

  三、招生对象

  区域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

  四、入学基本条件

  具有学区内随同父母的城区户籍、正式房产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手续(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或拆迁安置手续,购房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前;学区内的二手房住户需房、户一致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前。

  五、报名材料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需提供“三证”,即“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合同、发票、入住通知、正式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辖区内派出所核办的“居住证”、《接种证》或体检证明。

  六、材料审验

  在报名过程中,学校须组织专人对每名学生的户籍、房产手续进行认真审验和详细登记,并留存房、户等相关手续复印件(A4)。对材料不齐全的须及时进行补验,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报名。

  七、录取办法

  鉴于各学校学区内生源不等现状,为了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将依据各自的办学规模,严格按照下列梯次顺序进行录取。对超出办学规模的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一研究、就近调配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体招生梯次顺序为:

  (一)完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学生;

  (二)具有城区户籍的政府拆迁安置户子女;

  (三)购房、迁户时间不足的学生;

  (四)有房但非城区户籍的学生;

  (五)具有学区内城区户籍但学区内无房产的学生;

  (六)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政策照顾

  (一)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需提供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就近安排入学。

  (二)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九、招生步骤

  (一)7月初公布《**市城区****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通过**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刊登宣传。

  (二)8月初学校张贴招生公告

  学校利用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招生简章、学区范围、咨询方式、办学规模、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报名材料、监督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8月17日至19日城区户籍学生报名

  由监护人携带房、户等入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所在学区相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四)8月20日补报和资格复查

  1.对在报名期间未能按时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及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进行补报和补验。

  2.对在房、户手续等入学材料存有疑问的,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或会同公安机关和房管部门进行核查。

  (五)8月21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梳理总结前一阶段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相关存在问题。

  (六)8月22日至2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七)8月25日公布入学录取结果,统一为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9月4日学校对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和阳光排座。

  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编班时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分班结果当场公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十、学籍注册

  按照省、市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学校须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校验及学籍注册,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区教育督导和考核中心要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过程性监控并适时开展巡查;区教育局监察部门要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分工、规范操作、严格把关,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电子屏、社区宣传栏等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匡正招生风气。招生工作要全程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坚决杜绝递条子、打招呼、权学钱学交易等问题的发生。招生期间,各学校须设专人接待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咨询,设招生工作联络员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信息的衔接及协调工作。

  (四)强化招生问责。要按照讲规矩、有纪律的总要求,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区教育督导和考核中心、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设招生工作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坚决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坚决从严问责、绝不姑息。

  篇5:中学文学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象白中学文学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方式,响应温州市“小文学家”培养计划,创设我市学生亲近文学、热爱文学的氛围,激发学生的文学创作热情,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途径,发挥金鳌文学社在文学特长生培养的优势,象白中学拟于今年开始面向全市招收文学特长生。

  象白中学金鳌文学社近年来在文学特长生培养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社员作品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每年达300多篇。****届杨妮妮获全国第十三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届潘中武、吴梦静、郑品妹获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自动享有南京大学等名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届朱森幸获四年一度的“雨花杯”全国十佳文学少年称号。

  根据《乐清市****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象白中学****年文学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今年计划招生不超出15人。由我校根据符合条件人数(即特长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的多少,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的招生人数。(例:符合条件人数为30人,则录取人数为10人)所空缺名额转为公费统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有作文正式发表或获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正式刊物(包括乐清《语文小报》)上发表1篇及以上;

  2)获得全国性作文比赛(仅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这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在乐清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被乐清市教育局推荐到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的对象;

  5)没有获奖或发表但对文学有特殊爱好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也可以报名,但必须提交近期撰写的代表自己最好水平的作品3篇。

  三、报名办法

  有意报考的初中毕业生亲笔手写一份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文学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象白中学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报名时间:5月11-13日。

  报名地点:象白中学教务处。联系电话:zz。

  报名注意事项:学生本人在家长陪同下带单寸彩色照片2张、发表作品的刊物、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陈述书、近期撰写的1-3篇作文。(发表或获奖不到3篇的须再撰写几篇,总数须达到3篇。)并填写《象白中学文学特长生报名与材料评分表》。近期撰写的作文必须为学生本人撰写,若发现请他人代写,则取消资格。

  四、特长专项测试

  现场作文,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间暂定在5月21日上午9:00-11:00。

  五、录取办法

  1.学校组成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专项特长材料分,满分5分,详见附件中的《象白中学文学特长生报名与评分表》。

  2.特长专项测试即现场作文满分10分。由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打分。

  3.以上两项合计为特长总分,满分15分。特长总分9分为特长合格分数线,9分及以上的符合我校特长生招生条件。

  3.录取依据为综合分,即特长总分和中考总分相加为最后的综合分。在我校统招公费线划定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其中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必须不低于我校象白学区公费线10分。根据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最后的招生人数,合格线以上的人数与最后招生人数比为3:1。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有关科室领导和学校教师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经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评审后,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即特长总分在9分以上的考生名单在象白中学网站上公示。最后录取名单在我校统招公费线划定后公示。

  六、培养目标和激励措施

  为更好的培养学生文学特长,向知名大学输送自主招生对象,我校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文学特长生其中考成绩在我校象白学区统招公费线以上的,高一年级进入全市实验班就读。

  特长生在高中三年参加我校金鳌文学社,并由指导师指导发表作品和参加全国作文比赛,优秀者向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知名高校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七、本方案由象白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

  象白中学文学特长生报名与材料评分表

  姓名

  毕业学校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初中阶段所获荣誉

  时间

  先进荣誉内容与等级(校级及以上荣誉)

  证明人

  文学作品

  发表

  报刊名称、时间、篇名等

  文学作品

  获奖

  获奖时间、事项、组织单位、获奖等级等

  材料自评分

  根据下面评价标准自行打分

  材料评分标准:

  (一)发表或获奖达三篇及以上的:每篇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发表分别计4、3、2、1分;获省级二等或全国四大作文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得4分,省三等或温州一等3分,温州二等获乐清一等2分,乐清二等1分,乐清三等0.5分。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举办的作文比赛。多篇可累计,最高分为4分。同篇以最高项计算。获奖发表时间截止****年3月31日。

  (二)没有发表或获奖的:由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根据提交的3篇作文给分。标准如下:1)创作丰富,体裁多样,题材各异,表达生动饱满的为A等,计4分。2)创作丰富,作品类型内容多样,表达较完整生动的为B等,计3分。3)平时创作较为丰富,体裁或题材稍显单一,表达较为完整的为C等,计1-2分。说明:这里的作品指提交的近期撰写的3篇作品。

  (三)发表或获奖不到3篇又提交近期作品的:由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综合两者后给分。

  个人陈述由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评审后以1或0分计入。

  现场作文评分标准由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在阅卷前确定。